8、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省三江源建设办公室负责)
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重点防护林工程。(省林业局牵头)
天然林保护工程。(省林业局牵头)
退牧还草工程。(省农牧厅牵头)
西宁市大南山生态园建设。(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
重要生态功能区示范工程。 (省环保局牵头)
9、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铬渣治理项目、火电脱硫项目、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 (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10、重大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盐湖化工、高原生物、特色农牧业、矿产选冶、新材料、生态保护、节能降耗、新能源等领域的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11、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重点建设“两基”攻坚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初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部人才项目等。(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12、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基层文化设施项目建设。(省文化厅牵头)
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工程和广播电视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建设。(省广电局负责)
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卫生厅牵头)
社区便民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民政厅牵头)
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流浪儿童救助设施及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 (省民政厅、省残联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有关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改革县级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省编办牵头)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公共服务职能。 (省编办牵头)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完善政府约束机制。 (省法制办牵头)
2、深化国有经济改革。
调整国有经济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 (省经委、省国资委负责)
加大公司制改革力度,以产权制度和股份制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机构。(省经委负责)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省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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