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分工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落实《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分工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00六年十二月)
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的《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反映了青海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十一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于确保全省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现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了分解,并按照职责分工将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
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州、地、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围绕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提出的指标、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