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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渝价〔2007〕33号)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正式收费的请示》(渝高发司[2006]486号)收悉。根据国家及地方收费公路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经重庆市物价局会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审查并上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现将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重庆渝武高速公路是国道212线重庆至南充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份,是7918国道主干线纵线兰州至海口公路中的一段。其中渝合段工程北环至合川段全长58.24公里,项目总投资31.1亿元,于2002年6月建成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88]交公路字28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收费公路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根据市政府渝府[2001]299号、渝府[2005]153号以及渝府[2006]204号文件批复,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设有北环、金渝、三溪口、北碚、缙云山、东阳、草街、盐井、合川共9个匝道收费站。收费主体为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三、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渝府[2002]7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制定,车型分类按《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但对40吨以上的车辆统一按五类车型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凡通行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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