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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省级专项、部门预案尚未制订的,要组织力量尽快制订,2007年6月底以前完成编制和修订任务。各州(地、市)政府总体预案今年底制订完毕,县(区)级总体预案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各州(地、市)、县(区)专项、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在2008年底前完成相关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筹办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要及时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预案落实工作,适时举办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培训班,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应急预案演练,并结合形势和应急工作的需要,每年对各类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强化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要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明确其工作职责。省机构编制部门适时牵头对各州(地、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设置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要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
  (六)促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及时研究落实有关规章、标准的修订和贯彻工作。各地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七)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加快省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推进州(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
  (八)大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社区、乡村要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
  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开展公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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