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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青政[2006]97号)


西宁市、各自治洲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青海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我省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公共安全的现实需要。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高度,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应急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努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全面落实应急管理的各项要求。
  三、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体系建设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十一五”期间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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