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技术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种子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必须有强大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作保障。一要加强队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种子执法管理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学法、懂法,依法行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人员要持证抽检,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品种试验人员要逐步推进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做到科学、准确、有效。二要进一步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充实、完善省、市两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及县级种子质量标准检验室的检验设施,促进上档次、上水平,提高种子质量检验能力,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三要进一步强化品种试验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品种试验点和示范、展示片的标准化水平,扩大试验推广的作物种类,确保品种审(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良种推广提供技术保障,为科研育种单位、种子企业和广大农民搭建服务平台。
(五)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在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的具体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思想,加强实地考察和专业性技术审查,把好企业市场“准入关”,并加强对持证企业的跟踪监督管理,对于不再符合发证要求的,坚决予以撤销许可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持之以恒地开展种子质量抽查和市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再学习阶段(2006年12上旬)。于12月上旬召开设区市农业局长和种子管理站长会议,进一步认真学习《意见》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二)成立领导小组(2006年12月中旬)。省政府成立福建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于12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省农业厅。
(三)制定方案阶段(2006年12月下旬)。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政企脱钩、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的实施方案要同时报省农业厅备案。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4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方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把《意见》和具体方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007年5月上旬前,各设区市要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结上报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