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6]2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福建省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我省种子管理体制的现状,提出如下具体贯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建设,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意见》精神,按照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完善法制建设,强化行业管理,培育现代企业,做大做强我省种子产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 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意见》,实现如下工作目标:一是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种子管理职能,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增强种子市场监管能力,提高行业指导和服务水平。二是做强做大种子企业。把隶属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剥离出来,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通过深化国有种子企业改革,做强做大种子企业,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分类指导,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
《
种子法》实施五年来,我省种子产业发生了重大变化,种子市场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对目前尚隶属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其不同现状,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