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根据农村中小学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根据农村学校点多分散的特点,在教师配置上要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要根据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的角度出发,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农村紧缺学校流动,切实解决农村学校教师不足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同一区域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建立乡村教师补贴制度,根据农村学校所在地区的艰苦状况,确定若干地区类别,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补贴政策。切实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解决好教师流动所需轮转住房问题。
(十一)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和农村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师范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开展以“新课程、新技术、新方法”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络联盟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帮助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建立校本研修制度。要切实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在确保各县(市、区)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2%核拨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外,要多渠道筹措培训资金,保证农村教师新课程培训和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的需要。
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十二)要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各地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要端正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创造性地实施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确保各学科的教学课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要组织督学和有关专家定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结合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推进,加快评价考试制度的改革步伐,严格控制各级各类统考,淡化考试竞争。学校、班级、学科均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更不能以考试成绩为唯一依据对教师、学生实施奖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新形势下“减负”的“五坚持、五不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教师、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学生考试的不及格面,解除学生厌学心理,发展个性特长,树立学习自信心。同时要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