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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八)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关所在地要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区开发、人口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中小学招生片区,确保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力争在3年内解决城市市区和县城所在地的择校问题,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蔓延的势头。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任何达标示范评估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格禁止小学、初中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严格禁止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并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格禁止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要加强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推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中考改革;推进和完善中招改革,逐步将优质高中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促进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使薄弱初中的毕业生也能共享优质高中的教育资源,逐步杜绝初中学生的择校现象。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着眼点,今后只有通过省级验收,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或者“对县督导评估”获得省级优秀等级的县(市、区),方可申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的评估。

  三、调整优化充实,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校师资队伍建设

  (九)全面提高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主线,全面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要选派德才兼备、进取心强、具有开拓意识的管理干部充实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领导班子,组织一批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的校长到优质学校跟班学习,建立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轮换等制度,实现先进管理模式的满覆盖,帮助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试行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深度融合、捆绑发展的模式,通过“校对校”的教师交流和帮扶,推广先进经验,加强示范引领。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制度,促进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通过政策引导、经济奖励等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和农村基层学校任教。实施“农村师资定向招生计划”和“为农村中小学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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