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2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施意见
(省审计厅 二○○六年十一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今年8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11号)和《关于印发〈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闽委发〔2006〕12号),对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加强涉农审计工作,是对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的积极呼应和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省委提出的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要求,从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农重点、热点问题,以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为主线,以促进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做好涉农审计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资金落到实处。
一、涉农审计工作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涉农审计工作的范围。
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各项涉农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及支农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应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具体包括: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卫生、教育、科技、文化等公共事业建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库区移民补偿安置,等等。
(二)涉农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通过检查涉农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情况,促进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二是通过监督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三是通过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四是通过对审计情况的分析,积极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完善各项惠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