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加快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和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建设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海峡两岸(福建)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农业科教信息交流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防灾减灾预警中心、种苗研发与繁育中心;办好海交会、台交会、花博会、旅博会、纺博会、鞋博会等经贸洽谈活动,以及闽南文化节、妈祖文化旅游节、海西论坛、客家祭祖等文化交流活动;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设施建设力度。(省台办牵头,省外经贸厅、农办、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局、口岸与海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闽港联合招商、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发展、金融、贸易、中小企业、旅游、物流业、人才等八大合作平台建设和闽澳商务、中小企业、旅游和服务业四项合作。(省外经贸厅牵头)

  16.海峡西岸和谐社会建设工程

  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和“五保户”供养水平;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等面向老龄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省人事厅负责)

  推进“平安福建”建设。(省综治委、省委政法委负责)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救援体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省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编办、效能办、监察厅、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出资人制度和授权经营方式,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制度建设;推动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资产重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省国资委、经贸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