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规效力,各设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国家下达的三大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省经贸委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省环保局牵头)
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约束性指标:
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省林业厅牵头)
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下,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678万人以内〈不含流动人口〉。(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省卫生厅牵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500万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2.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设区市耕地保有量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设区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省经贸委牵头,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设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省环保局牵头,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3.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设区市、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纳入对各设区市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统计局配合)
(二)重大工程
对《纲要》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中的重大建设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统筹协调。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
实施“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和林业“三五工程”;建成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出口基地;推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推进农业“五新”工程建设;促进农业标准化,建立健全农产品准入机制。(省农业厅牵头,省农办、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海洋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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