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闽政[2006]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发挥着服务农业生产,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搞活城乡流通,带动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千变万化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供销合作社主要阵地在农村,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发展基础是农业,供销合作社既是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其自身改革与发展,也是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好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对于扎实推进我省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八次党代会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服务“三农”的新要求,坚持合作制原则和服务“三农”宗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和加强经营网络改造为重点,以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增强为农服务功能,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多种形式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坚持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创新社有企业体制与机制,使社有企业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龙头企业;坚持以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加强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协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提高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使县级联合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组织者和推动者。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从整体上提升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动力量,成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骨干力量,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