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对低保户电信资费优惠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粤价[2007]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民政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中的作用,促进和谐广东建设,决定对低保户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宽带及小灵通电信资费实行优惠政策,减轻我省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家庭的通信消费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的内容
(一)已安装固定电话的低保户家庭,用户可在以下方式中任意选择两项:
1.城镇低保户住宅固定电话每月赠送与已缴交月租费等额的通话费(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为20元,其它地市为18元);农村低保户住宅固定电话月租费从15元/月降低为5元/月,并赠送5元/月通话费。赠送话费包含拨打固定电话用户、小灵通用户、移动电话用户的本地及长途通话费,不包含月租、新功能费、上网通讯费、卡类电话长途通话费、IP接入费、95/96等特服专用号码通话费。对当月消费未达到所赠送话费额度的用户,余下话费额度不再累计到下月;对当月实际消费额超出所赠送额度的用户,超出部分按标准资费计收。
2.已装宽带用户,宽带接入费用享受当地同档费用的五折优惠。
3.在享受当地普通用户优惠的基础上,对已装小灵通的用户每年赠送120元小灵通话费,分12个月赠送,每月赠送10元。赠送话费只包含拨打固定电话用户、小灵通用户、移动电话用户的本地及长途通话费,不包含月租、新功能费、上网通讯费、卡类电话长途通话费、IP接入费、95/96等特服专用号码通话费。对当月消费未达到所赠送话费额度的用户,余下话费额度不再累计到下月;对当月实际消费额超出所赠送额度的用度,超出部分按标准资费计收。
(二)新装机的低保户家庭,用户可在以下优惠方式中任意选择三项:
1.新安装住宅固定电话的用户免收工料费、安装调测费等一次性费用,赠送电话机一部。
2.城镇低保户住宅固定电话每月赠送与已缴交月租费等额的通话费(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为20元,其它地市为18元);农村低保户住宅固定电话月租从15元/月降低为5元/月,并赠送5元/月通话费。赠送话费只包含拨打固定电话用户、小灵通用户、移动电话用户的本地及长途通话费,不包含月租、新功能费、上网通讯费、卡类电话长途通话费、IP接入费、95/96等特服专用号码通话费。对当月消费未达到所赠送话费额度的用户,余下话费额度不再累计到下月;对当月实际消费额超出所赠送额度的用户,超出部分按标准资费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