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粤价[2007]21号)
省公路局,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交通局(委)、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发改电〔2007〕11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春运客运票价政策
国家决定今年春运期间铁路旅客列车票价不再浮动、道路客运票价不再加成,保持水路旅客运输票价平稳,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的亲切关怀。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运客运票价政策的重要意义,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这一惠民利民政策,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带给广大旅客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决不能损害群众利益,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进行。
2007年春运期间(2月3日至3月14日),全省公路客运票价要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按现行公路客运票价政策执行(见附件),不再加成。所有的高级大型客车(含商务车)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的基准价按大型高级直达客车客运基准价执行。公路客运、水运企业须于春运前7天开始在售票场所做好明码标价及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减轻公路客运企业负担
(一)减免本省籍营运客车部分公路规费。
1.从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由原每人公里0.03元降为每人公里0.02元;每车次的实载率按55%计征包干额。
2.免征2007年春运期间(40天)参加春运的营运客车养路费。
(二)减收非广东省籍营运客车的车辆通行费。
春节前15天(2007年2月3日至2月17日),对持有省级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或持有2007年进出广东春运证的非广东省籍营运客车减半收取路桥通行费(具体按现行收费标准降低两个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档次缴交通行费。高速公路最低按一类车收费标准收费,普通公路最低按二类车收费标准收费)。
(三)公路养路费和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具体减免办法及退费办法由省交通厅会省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