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科合(2006)第030号)


各区县科委、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区县财政局、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

  为支持创业投资公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减少投资风险,改善创业投资环境,根据《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在调查研究并听取了创业投资机构意见后,经过反复酝酿协商,制定了《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希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推进本市的创业投资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公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减少投资风险,改善创业投资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特设立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救助专项资金”)。为充分发挥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风险救助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上海创业投资机构自愿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政府匹配的资金。

  (一)经备案登记并通过主管部门年检的创业投资机构自愿从其年度税后收益中按不高于10%的比例提取并缴纳风险准备金;或自愿按不高于其注册资金5%比例提取并缴纳风险准备金。自愿缴纳风险准备金的创业投资机构,在认缴风险准备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认缴的风险准备金一次性存入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在风险投资专项资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开设的专项资金帐户,实行专户存储。

  (二)市政府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缴纳的风险准备金予以1:1匹配,政府匹配资金列入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政府匹配资金不实行专户存储,由市财政根据风险救助专项资金实际发生的补助金额,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算,将资金拨入风险准备金帐户。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