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强化服务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为各开发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在依法行政基础上,为各开发区工作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共同推进全市开发区产业合理布局工作的开展。
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积极盘活、挖掘和开发人力资源,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开发区管理干部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
十四、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国务院清理整顿开发区(园区)后批准保留的我市5个国家级开发区和25个市级开发区。
附件:天津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产业布局导向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产业布局导向
一、国家级开发区
现有的5个国家级开发区,要建设成为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高新技术研发转化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的骨干区域。
(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围绕电子信息、机械(汽车)、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群,重点引进现代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制造业高端骨干项目和知识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现代服务业。着力引进国际知名跨国公司高科技研发项目、地区总部以及服务外包项目。
(二)天津港保税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发挥保税和港口集散功能,围绕国际贸易、物流分拨、临港加工、商品展销等领域,重点引进仓储物流、国际采购、国际航运、出口加工和展示展销等领域的国际知名跨国公司。
(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突出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四大领域,重点引进软件、动漫、可再生能源、绿色电池与节能、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纳米和超导等新材料、科技服务等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高端产业集群,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转移。
(四)天津出口加工区:充分发挥“境内关外”政策优势,重点吸引以产业升级为导向的出口加工及为其服务的仓储、运输等国际知名跨国公司。
二、市级开发区
全市25个市级开发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招商,依据一业突出、多业并存,规模集中、产业集聚的差别化发展原则,努力引导建设成为12个主导产业聚集示范区和13个产业配套聚集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