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引进外资产业合理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开展综合指标监测评价。有关部门要参照国家关于开发区的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开发区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开发区主导产业密集程度、自主创新、技术转移和吸收率、投资强度、土地集约利用、投入产出、能源降耗等方面的评价,每年公布一次。引导全市开发区不断提高产业聚集度,走规模、速度、质量相统一的科学发展道路。
  六、规范并公开引资标准。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开发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土地出让价格、投资密度等方面,制定实施不同的外资项目准入标准,特别要在土地价格上体现梯度差异。
  各开发区要全面推行“两公开”,即:准入办法公开,规范设置外资项目准入门槛,并向社会广泛告知;评价办法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内外资企业后期发展评价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构筑资源共享平台。有关部门要将全市开发区的招商资源如土地、闲置厂房等方面信息汇总,建立公共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支持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之间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产业合作与联动。鼓励外资项目依据产业布局导向进行合理流动和梯度转移。
  八、开展产业聚集示范区工程。以现有基础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集群为基础,遵循产业集群发展和升级的内在规律,重点扶持建设3至5家产业集群示范区和产业配套园区。要从环保、安全生产、资源保护和再生利用等方面扶持示范区和园区建设;优先支持示范区和园区引进产业链延伸项目;对区内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支持各开发区的升级、扩容。按照整合、扩容、提升的要求,进一步为各开发区提高产业聚集度开辟空间。有关部门要对各开发区的扩容作出统一规划和安排,对符合扩容条件的开发区,积极做好扩容申报工作;对现阶段没有扩容空间的开发区,积极通过重点项目申报和土地规划局部修编,确保优质项目落户。
  十、提升产业配套能力。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和配套方面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在招商上予以重视,在生产上给予扶持。加强与国内外中小企业协会等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围绕主导产业引进更多的民营中小配套企业。要向骨干企业主动提供产业配套信息,为主导产业的配套商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生活和商务等方面的更加完善的服务。
  十一、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的作用,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全市开发区产业布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