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引进外资产业合理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0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引进外资产业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引进外资产业
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区产业聚集水平,引导各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主要企业和产品开展招商引资,提高配套能力、延长产业链,促进产业布局合理化和全市外向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全市开发区引进外资产业合理布局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抢抓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有利时机,突出发展产业集群的思路,提升全市开发区利用外资总体竞争力。以具有一定产业特色和具备发展基础的开发区为基础,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流动,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基地,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原则。一是产业集聚原则,即按照布局集中、资金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围绕区域产业定位,整合信息资源,提升集聚水平,促进做优做强;二是不排斥原则,即各开发区在突出发展主导产业的同时,也可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产业转移规律,积极开辟、培育新产业发展空间;三是促进协作原则,即本着促进各开发区公平竞争、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要求,开展信息交流和项目流动。
三、实现差异化发展。各开发区要参照天津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产业布局导向的总体要求,按照产业集群化的发展思路,扬长避短,找准产业定位,突出区域特色。充分发挥自身区位、资源和功能优势,制定主导产业的招商和发展规划,在用地计划、基础设施配套方面预留空间,通过差异化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的产业特色。
四、加强部门指导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结合天津市开发区外
商投资产业布局导向的要求,对各开发区引进外资进行分类指导:投资促进部门要利用推荐外资项目和组织开展专题产业招商活动进行引导;管理部门要在外资项目审批方面进行引导;土地、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部门要合理分配资源,在资源规划方面制定政策进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