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要把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安排,加快气象卫星接收、风廓线仪、雷电、GPS/MET大气水汽测量、大气成分与生态监测、高速公路大雾、城市气象等监测系统建设。在全省9个市、州、地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或预警雷达,建成地级城市气象监测网络以及省、市移动应急气象台,完成县级雷电监测站、干旱监测站和移动雷达站及乡(镇)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在全省重点加强中小尺度区域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建立气象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开放、合作、创新的要求,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将气象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规划,以山地气候灾害性天气为研究重点,加快贵州山地气候与资源重点实验室和贵州人工防雹增雨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增强气象科研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应用技术研究,深入开展干旱、冰雹、局地洪涝、低温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观测、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成分分析等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研究,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三)建设气象自然灾害预防信息平台。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共享工作,省、地两级分别引进能满足气象资料快速处理的高性能计算机,建设宽带信息传输网络,提高气象灾害信息的存储和计算处理能力以及信息传输速度,实现资源和信息的高度共享。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提供雨情、旱情、森林火险、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疫情等与气象有关的监测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四)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各地政府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建设贵州省气象应急响应指挥中心,建立局地暴雨、交通气象、城市气象、卫星遥感等预报监测平台,提高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调查和灾害防御效果评估,开展气象及相关灾害风险评估,增强对农业林业植物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地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拓展气象信息发布渠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声讯、电子显示屏、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迅速传播气象预报警报,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扩大气象信息公众覆盖面,做到气象信息进政府、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各种媒体、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发布工作,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和滚动播出预报警报信息。通信运营企业要协助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不断拓宽利用手机短信开展防灾减灾的服务面。
(六)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转换用人机制,积极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投入力度。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能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