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潼南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渝府〔2007〕20号)
潼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审批潼南县县城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潼南府文〔2006〕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潼南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同意调整后的潼南县县城规模为:近期至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6.9万人(其中梓潼组团16.4万人,双江组团0.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6.1平方公里(其中梓潼组团15.7平方公里,双江组团0.4平方公里);中期至2015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9.5万人(其中梓潼组团18.8万人,双江组团0.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9平方公里(其中梓潼组团18.4平方公里,双江组团0.6平方公里);远期至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22.5万人(其中梓潼组团21.5万人,双江组团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2平方公里(其中梓潼组团21.2平方公里,双江组团0.8平方公里)。
二、同意调整后的梓潼组团包括“旧城-凉风垭哨楼片区、江北新城片区(含火车站)、大佛坝片区”3个片区。其中,旧城-凉风垭哨楼片区面积约7.9平方公里,人口8.5万人。凉风垭哨楼片区包括居住区和潼南工业园区(南区),其规划功能是以发展商贸、信息、物流、高新技术、机械制造、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的城市新区。江北新城片区(含火车站)面积约10.6平方公里,人口10.6万人。江北新城片区内的潼南工业园区(北区)是以发展化工产业、纸业产业的现代工业园区。火车站站前大道两侧的建设以发展高新技术、服装加工产业为主的带状工业区。大佛坝片区规划建成区面积约2.7平方公里,人口2.5万人,是潼南县城新的文化、商业副中心。
三、市人民政府原批准的《潼南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应内容要以本次调整内容为准。你县要根据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做好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的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
四、认真组织实施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批复,使规划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