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育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培育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立足服务“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大局,坚持政府主管、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科学运作的原则,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方针,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要通过我们的努力,建立起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有序发展和提高能力为重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办社会事业发展体系,同时要逐步建立起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使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培育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标任务
1. 积极扶持,加快发展。按照积极扶持、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力度,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投入方式,对一些基础好、作用突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政府可以通过奖励、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资助和扶持,进一步改变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少、规模小、发展不均衡、社会认识度低的状况,努力增点扩面、提质提量、引导发展,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作用显著加强。今后两年内,每年全省培育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达到1000个以上,各辖市每年新增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80个以上。
2. 突出重点,提高登记率。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依法行政。要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等行(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发展其他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发展慈善公益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福利院、敬(托)老院、老年公寓、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慈善服务中心等。本着边发展、边规范、边登记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登记一个、规范一个。只要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率均要达到100%。
3. 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状况,经常总结典型经验,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塑造品牌,加强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发挥典型引路、典型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今后两年内,各地要培育和树立一批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声誉好、为公益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先进典型。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信用制度,以提高社会信誉,增强诚信服务社会意识。
4. 理顺管理体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规定,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发展机制和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