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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遴选条件
  纳入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规划的学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
  (二)校园占地面积原则上在180亩以上,少数特殊情况的学校主体校园不少于150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三)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少于3500人;非学历教育不少于4000人次/年;
  (四)实验实习设备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
  (五)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本科学历达标率90%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占5%以上;专业教师中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
  (六)原则上建成1个省级以上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个以上省级示范专业,建有技能鉴定站,并启动1个以上专业的课程改革;
  (七)1个以上境外合作项目或国内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合作办学;
  (八)是本地区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九)建有校园网。
  文化艺术、体育运动类学校也可根据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新要求另定。
  四、建设要求
  (一)发展环境示范。地方党委、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职业教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和保障措施,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事业规模大体相当。
  (二)办学理念示范。学校有正确的培养目标,准确的办学定位,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明确。在本地区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有较新的教育理念和清晰的学校发展思路,逐步凝炼一以贯之的学校教育思想。校长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原则上为高级职称。领导班子团结开拓、奋发有为。
  (三)特色创新示范。以创新型校长、创新型教师、创新型学生建设促进创新型学校建设。学校有开拓精神,在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走在全省职业学校前列,有原创性的办学改革管理等新经验。师生创新意识强,有技术创新的项目、作品或成果。探索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与企业共同研究制订适应企业需要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参与企业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改造。牵头成立、组建多种形式的办学联合体,成为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的中坚与核心,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至少有1个以上与境外优质教育机构稳定合作的项目。定期开展校园专业技术比武和创新竞赛,形成一批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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