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业行动工程的意见
(苏教职〔2006〕20号 2006年8月21日)
各市教育局、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为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江苏精神和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全民创业的时代风尚,推进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更好地服务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创业行动工程,全面深化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创业教育。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职业教育创业行动工程的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民富之路。“九五”以来,我省职业教育努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形势,适应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渠道多元化的新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有效地转变了学生的就业观念,增强了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涌现了一批学生创业典型,培养了大批创业型劳动者,既创造了职业院校创业教育的新鲜经验,对转变社会就业观念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当前,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国际化提升、市场化完善的新阶段,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对人力资源结构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对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努力培养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具有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的新型劳动者,职业教育要全面深化创业教育,切实提高职校在校生和广大城乡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本领,为江苏建设创新型省份、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做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目标任务
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坚持以富民为主题、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能力为本位的职教办学方向,全面深化职业院校创业教育,重点从创业知识传授转向创业实践锻炼,积极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在校生和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实践,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创业勇气、创新锐气、创优志气的适需人才和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新型劳动者,为江苏建设创新型省份、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贡献职业教育应有的力量。
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