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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在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坚决、果断地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保安服务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凡是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查、登记从业人员,对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对管理混乱且存在治安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纳入监管,特别是保安员有监守自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三)完成保安押运公司整改任务。坚决贯彻执行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公通字〔2005〕41号),切实整改保安押运公司存在问题。2006年年底前,全省各保安押运公司注册资金必须达到300万元以上,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专用运钞车必须达到10辆以上,专职押运守护人员必须达到40人以上,有社会资本参与的,必须实现公安机关控股经营;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县级保安押运公司,一律整合到市级公司或由市级公司纳入分支机构管理;2007年年底前,专用运钞车全部符合《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GA164-2005),并经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三、壮大保安队伍,拓展服务领域

  (一)整合现有保安资源。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治安员队伍专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27号)。2007年年底前,各级公安机关要将现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治安员、交通协管员、消防安全员,经培训、考核后转为保安员,统一由保安企业管理。要对企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和人员进行清理,并按规定纳入监管。建设部门要明确将物业保安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各级政府要协调综治部门,将协助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社区安全员纳入保安序列进行管理。

  (二)拓宽新发展保安员渠道。文化、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不断拓宽发展保安员渠道。认真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2007年年底前,全省娱乐场所和网吧都要派驻正规保安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和公安部“八条措施”,2007年年底前,城区学校、幼儿园全部派驻保安员。鼓励、支持我省保安培训机构通过劳务输出向省外和国外输送保安员,鼓励、支持我省保安服务企业对外拓展保安服务。2006年年底前,全省要完成公安部下达的新发展2万名保安员的任务计划,2008年年底前,全省保安员总量要达到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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