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进文化产品生产,全面提升文化创新能力
生产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是建设文化江苏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三贴近”原则,以文艺创作生产为核心,不断改进文化产品生产的内容、形式和方法,重点实施十大先进文化艺术工程,全面提升文化创新能力。
多出精品力作。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加大重大精神产品创作生产、重大文艺活动的投入力度。发展优势文艺门类,保持文学、戏剧、美术、书法、民乐、工艺美术等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保护昆曲、评弹、扬剧、锡剧、淮剧等优秀传统艺术形式,在深受群众喜爱的影视、音乐、舞蹈等领域争取新的突破。以内容创新为重点,推动和扶持社科、新闻、出版等门类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鼓励和支持文化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努力推出体现时代精神和江苏特色、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文化产品。
培育创新主体。积极营造有利于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创意、技艺、技术的氛围,重点培育各类文化创意群体。发挥市场在配置文化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内容提供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作用,引导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支持掌握核心技术的文化科技人才创办创新型文化企业。
促进文化与科技的紧密结合。运用高新技术成果,加快文化载体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丰富文化表现形式,拓展文化传播方式。发展新型文化业态,落实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六、深化改革,提供体制保障
改革体制机制是解放和发展先进文化生产力的强大动力。要根据全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试点地区和单位的改革工作,把好方向、鼓励探索,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贯彻“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坚持深化内部改革与加强政策引导相结合、增加投入与改进投入方式相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鼓励社会参与相结合。科学界定和区分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功能,整合公益性文化事业资源,优化文化事业布局结构。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
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贯彻“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方针,逐步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落实改革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富余人员。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塑文化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