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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

  1.改革科技项目立项制度和经费投入方式。农业科技项目立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咨询制度,重大项目实行课题招投标制,择优支持。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和集成实施,提高科技计划工作的组织程度。建立和完善以课题为主渠道的拨款机制,积极推行课题制。
  2.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建设。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完善评估方式和评估程序,对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应用性研究成果要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主要评价标准。各级科技进步奖要重点奖励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做好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密切农业科研机构与农业生产之间的联系,建立规范的成果中介运行机制,促进成果的产业化。
  五、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工作保障体系
  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努力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不断完善农业科技政策措施,为农业科技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摆在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省建立由科技、农林、财政、海洋与渔业、水利、农机、环保、气象等部门参与的农业科技协商机制,对农业科技发展政策的制定、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示范推广工作、农业科技进步监测与考核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研究制定实施本方案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计划,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努力增加农业科技投入。
  1.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各级财政支出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以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高3-5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省、市、县三级科技三项经费要确保30%用于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支持农业的新机制,采取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中允许的“绿箱”政策等形式,通过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
  2.利用市场机制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支持农业科研开发、推广和奖励农业科技人员。引导农业企业提高研究与开发经费比重。
  3.加大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政策扶持。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农业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额可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农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经费,可以全额计入成本。对农业科研单位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所得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关税。对企业、个人投资开发的研究成果、专利可采用政府收购或补贴的方法,具体办法由省科技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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