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新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新被征地农民,政府应在征地的同时即做出就业培训安排并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对原已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要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等因素,予以妥善解决。

  (三)根据城市规划区内外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应保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被征地农民,要异地移民安置,并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努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一)积极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各地要把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整体规划,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在劳动年龄段内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并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责任。对公益性征地,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并制订相关的鼓励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对生产经营性征地,政府要督促指导征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就业安置可以采取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并与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用地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被征地农民三方签订合同委托安置的方式。

  (三)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各地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范畴,按规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引导他们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之路,促进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在城市规划区外,各地要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和市场就业需求,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