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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利用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开展公用事业收费业务意见的通知

  (二)推行主办银行制度。主办银行制度是指公用事业收费单位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提供定期代收服务的主办银行,收费单位通过系统联机或磁介质方式向其主办银行传送定期代收业务收费数据信息,由主办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的定期借记业务功能处理批量扣款的公用事业收费制度。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可以大幅度降低公用事业收费单位的成本费用,充分体现了小额支付系统费用低廉、方便客户的优势。
  (三)建立小额支付账户制度。小额支付账户制度是指付款人以协议方式指定或开立一个小额度银行结算账户,专门通用于支付各种公用事业收费的制度。推行小额支付账户制度,仅使用一个账户就可以缴纳各种类型的公用事业缴费,极大地便利缴费人。
  三、主要措施
  开展公用事业收费定期代收业务是金融业的一项便民服务项目,是一项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服务事业。需各级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各银行业单位、公用事业收费单位相互配合,通过大力宣传、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定期代收业务。
  (一)各级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推广定期代收业务的重要意义,对各银行业单位和公用事业收费单位拓展定期代收业务予以积极支持,并结合公务员用卡工程,鼓励公务员采用个人工资卡账户缴纳公用事业费用。
  (二)各银行业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要加快合同(协议)数据库的建设,做好银行与开户单位业务处理系统的接口开发,实现业务数据传输电子化,提高定期借记业务处理效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各银行业单位要利用与公用事业单位业务往来多的便利优势,向公用事业单位宣传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范围和低成本服务等特点,特别是要宣传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开展公用事业收费的便利条件,引导公用事业单位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跨行定期代收业务。二是各级人民银行和其他银行要通过媒体宣传小额支付系统定期代收业务知识、编印简明扼要的宣传册或宣传折页、组织大型宣传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小额支付系统定期代收业务的业务范围及便利性、先进性,提高社会认知度,促使社会公众主动选择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公用事业缴费业务。三是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银行业单位要采取银企座谈会、上门宣传等多种方式,协调公用事业收费单位采用小额支付账户收费协议文本方式,主动上门为用户办理定期代收业务,迅速扩大定期代收业务范围。
  (四)各银行业单位可根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特点,积极推动联合服务,在小额支付账户制度的基础上,开展主动供款联动业务服务,即以协议方式在付款人小额支付系统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从付款人指定的其他结算账户及时划款补足小额支付账户余额,保证付款人足额支付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各银行业单位要组织好本系统内业务、技术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手续,确保服务质量;要抓紧实施内部系统改造,规范数据格式,尽快实现与公用事业单位收费数据的联机处理,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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