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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土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确保规划修编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仍按现行规划执行。

  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制和指标限制管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和批准用地。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以实际用地为准,超计划用地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并相应缩减该地区年度计划指标。对批而未供、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县(市)区要相应核减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三、严格规范城市建设用地审批。从2007年起,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必须于每年10月底前一次性上报下一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计划,列出用地的名称、范围、面积、用地意向等,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经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核,经国务院批准后作为下一年度计划。其他县(市)区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方式,仍按原审批办法和要求办理。

  四、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坚持依法按程序组织征地,征地补偿费要依法、足额、及时支付到位,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已制定完成,经批准后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同地同价、公平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在今后的征地工作中增加3万元/亩的社会保障费用,建立专项社保基金,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同时,为规范全市征地工作,自2007年1月1日起,取消没有法律依据、没有规定用途的乡镇、村级在征地中收取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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