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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措施

  我省排放的COD主要来源于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污水和畜禽业养殖废水;SO2则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省水环境污染治理形势严峻,城市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工业污染防治任务不断加重,禽畜养殖业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任务十分繁重。“十一五”期间,要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以点面结合、流域整治为主线,以责任明确和目标考核为手段开展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之内。

  (一)COD控制方面。

  根据我省“十五”期间COD排放总量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十一五”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保证我省COD排放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的指标。

  1.工业污染防治。

  工业污染防治要依靠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倡导循环经济理念,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有效利用水资源,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重点抓好造纸、化工、炼化、橡胶加工、淀粉、制糖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治理,尽快完善各相关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具体项目见附表2-1)。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开展污染源调查,对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重点控制,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所有工业污染企业排放污染物不得超标,如有超标的,限于2007年6月前达标排放;对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且对功能区水质影响较大的企业,要下达强制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要强化执法监督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的行为,确保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2.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

  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的规划与建设。各市、县政府要以流域污染整治为契机,采用多种方式,开拓各种资金渠道,全面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辖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各市、县主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见附表2-2)。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污水回收和处理的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收取污水处理费以解决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的经费等问题,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省水务部门要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指导,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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