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快盘活金融资产、提高全省金融业安全水平、提升海南金融业形象、振兴海南金融业市场、促进海南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要信息安全标准的覆盖率达到100%。围绕便捷、快速、人性化服务目标,研究制定服务环境、服务设施、服务信息、服务过程标准,并建立试点推广实施,提高全省金融服务满意度。围绕保险销售、承保、理赔、给付等服务环节,制定实施养老、健康、意外伤害、机动车辆等保险业务服务标准,促进保险服务规范化、透明化,推动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以引导和规范证券行业信息服务为重点,组织制定服务标准,实施证券行业信息标准,带动我省有关证券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业对外开放后的新形势和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推动金融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网上银行、个人理财、银行保险等业务的发展,增强金融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十一)教育服务标准化。
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资格考试培训、从业资格培训教育为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外语培训、计算机培训、会计法律考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并通过实施相关标准,规范培训教育服务活动,提高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受培训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文化体育与娱乐服务标准化。
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图书外借服务标准、KTV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城镇居民运动场所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地方标准,通过标准化手段完善我省文化、体育、娱乐设施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从而满足广大消费者不断改善生活质量的需求,保障消费者在从事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中的权益。
(十三)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标准化。
重点开展文明生态村、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建设规范以及汽车维修、足疗服务业、陪护业、家政服务业、搬家清洁、美容美发、眼镜配镜等服务质量规范的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加大《社区服务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和相关地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选择有条件的社区、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加强社区内家政、养老、医疗、文化、居民服务、社会福利性等综合居民服务的规范化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12月)。
广泛动员,加大对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各级政府、各部门、服务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认识到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对旅游、商务、交通、电信、金融、卫生、教育、文化、建设、人事劳动保障等重点行业的调研,摸清相关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现状,论证和编制完成海南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有针对性地提出各行业服务标准化的工作计划。
我省重点服务行业应针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全省急需规范的事项,组织制定服务地方标准;应针对所提供的服务产品,积极开展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构建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的服务标准体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对服务标准化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有关服务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各级服务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完善服务标准体系,保证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以创建服务标准化试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主要手段,强化各级服务标准的实施,提高重点服务行业的标准化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组织基础好、市场辐射力强、知名度高的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树立企业品牌形象,积极帮助企业培育服务名牌。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月-2010年6月)。
省政府组织对各级服务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涉及市场秩序、人身健康、安全卫生、商业贸易等方面服务标准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市、县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不力的市、县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