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管创新意识,不断加大在监管理念、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力度,使创新成为推进保险监管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坚持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构筑防范风险的5道防线,降低保险市场运行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稳定,保障四川保险市场又快又好发展。
1.完善保险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充分发挥现代保险监管三支柱的作用;不断提高现场检查工作效率,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数据真实、及时、透明,为偿付能力监管奠定基础;探索保险分支机构内控监管有效方式,切实提高保险机构内控制度执行力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探索政策调控和政策引导的方式方法。
2.加大保险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严格市场准入,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推动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环境;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跟踪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保险专项检查工作。
3.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完善保险业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及时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预案;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配合,积极有效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共同维护四川金融安全。
4.加强监管机构自身建设。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和科学监管的意识,切实提高监管服务质量;发挥保险监管的窗口指导作用,引导保险公司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向专业化监管的转变;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
5.加强监管部门合作。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尽快实现向功能型监管的转型;加强与其他省份的保险监管部门的交流,密切开展区域间保险监管合作,及时共享保险监管信息;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四川经济金融安全。
(四)积极创造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1.政务环境。努力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积极主动汇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培训、会议等机会宣传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争取将保险业纳入到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探索建立保险业发展的目标考核机制。
建立和完善各级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畅通信息交流平台;与财政、税收、工商等部门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沟通交流制度,共同创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强与社保、安监、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合作,为保险业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争取和落实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进一步落实对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业务的财政补贴政策和营销员营业税金缴纳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对责任保险进行政策支持的途径和方式;研究探索解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保费支出所得税减免问题。
2.法律环境。充分利用法律支持为保险业提供发展动力。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保险业发展的法律支持途径和方式;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做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法定保险业务;努力推动制定促进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和农业保险等险种发展的法律法规,探索法定保险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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