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风险防范目标。逐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合规经营水平;进一步理顺保险分支机构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关系,强化保险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制定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加强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部门的作用,确保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十一五”期间努力把四川保险业的内部管控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改善和加强保险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重点的三支柱监管体系框架;加快保险监管规章制度的建设步伐;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作用,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检查制度,提高数据真实性;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综合监管部门的合作,建立风险防范协作机制,在“十一五”期末初步实现保险监管向功能化、专业化、综合型监管的转型。
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健全行业协会组织体系,明确行业协会职能定位;完善行业自律措施,进一步拓宽自律工作覆盖范围;加大行业内部自律监督检查的力度,认真落实自律公约;加强行业内部自律教育,促进全行业的规范经营和管理。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的外部审计、评估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十一五”期间,四川保险行业整体偿付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现金流充足,无大面积退保现象发生,初步建立起各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沟通交流、相互协作的日常性制度,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共建四川金融安全区。
专栏2 “十一五”期间四川保险业发展的主要指标(略)
五、实现四川保险业“十一五”发展目标的措施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和中国保监会的方针、政策,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保险的基本原理,树立新观念,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开创新局面,充分调动行业内、外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四川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各项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建设。
1.优化市场结构,促进有序竞争。完善市场功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不断增强保险机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积极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培育再保险市场,鼓励各类再保险机构在川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和促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创新经营模式。
2.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行业形象。加快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保险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入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构筑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培育诚信文化,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3.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提高行业透明度。完善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向社会逐步公开保险违规行为的方式,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引入社会监督,建立与公司内控、行业自律、保险监管并重的外部监督机制。
4.加快开放步伐,积极迎接挑战。统筹对内和对外开放,增强保险业在全面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全面履行入世承诺,支持外资保险公司在川设立机构,推进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融通作用,提高保险业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应对金融业务综合经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