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物价检查所:
为了确保2007年元旦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使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2924号)精神,现就做好元旦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6年12月25日-2007年1月3日。
二、检查内容
(一)机动车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计时收费、无收费标准公示牌(包括临时设置的停车场);
(二)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景区内商亭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游乐项目未公示收费标准;
(三)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餐饮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各大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区公用电话代办点收费,代售机票火车票手续费不执行政府定价;
(六)烟花爆竹销售明码标价情况;
(七)民用天然气、液化气销售情况;
(八)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在检查的同时,要密切关注粮油、副食品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市场的稳定。
(三)加强值班,做好价格咨询举报工作。元旦期间,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接听价格举报电话,保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节日期间的举报投诉,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化解矛盾。政策明确、违法事实清楚的,应迅速处理;需要一定时间按程序办理的,应向举报人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