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汽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电发[2007]2号 2007年1月13日)
各市物价局,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公司: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调整汽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中准价格由每吨5670元下调为5450,下调220元;中石化、中石油山东分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以调整后的零售中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8%的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其它非标准品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品质比率确定,具体价格见附表。
乙醇汽油暂按比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价格每升低0.05元执行。
二、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调整后的零售中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三、中石油、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批发价格以及地方炼油企业和其他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直接销售给省内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格实行差率管理,实行配送的按照零售价格扣减4.5%作价;不实行配送的按照零售价格扣减4.5%的批零差率及0.5%的运杂费作价。
四、各市要加强成品由市场价格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并在1月15日上午12点以前,将出台后的成品市场价格、供应情况报省物价局价格处。传真电话:0531-86974818
五、成品油价格调整之后,各市要加强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7年1月14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一:调整后的汽油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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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准零售价(元/吨 │ 上浮8%的零售价格 │乙醇汽油零售价(元/升 │
│ │ ) ├──────┬──────┤ ) │
│ │ │ (元/吨) │ (元/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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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号汽油 │ 5450 │ 5886 │ 4.39 │ 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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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号汽油 │ 5777 │ 6239 │ 4.73 │ 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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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号汽油 │ 5941 │ 6416 │ 4.86 │ 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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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号汽油 │ 6104 │ 6592 │ 5.07 │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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