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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2007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2007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物价局《2007年价格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2007年价格工作要点
(省物价局)

  2007年,预计我省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又好又快的良好发展态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3%以内。2007年我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安排,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成本约束,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完善价格调控体系,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改进价格调控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出台价格调整政策措施应服从于全年价格调控预期目标,在疏导价格矛盾和推进价格改革时,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尽量避开重要节日期间出台调价项目,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加强对价格形势的分析,提高价格调控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预见性,注重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价格调控。

  2.加强价格监测分析。认真做好粮食、副食品、药品、石油、煤炭、钢材、化肥、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的日常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继续加大对价格监测点的指导管理力度,完善监测报告制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加强价格信息和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价格监测质量考核机制。及时预警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重点调控粮食、化肥价格。研究建立稳定粮食市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价格机制,适时启动主要粮食品种最低保护价预案,努力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继续贯彻我省《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价监审办法》和《化肥生产企业定期成本监审办法》,着力落实化肥批发、零售环节的差率控制和最高限价政策,稳定化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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