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助学金的对象包括在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因突发事件(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意外使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享受助学金学生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证明;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家长单位证明或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出示的相关证明。
三、助学金的标准
助学金共分甲、乙两个等级及临时性困难补助:
(一)持有“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享受甲等助学金。即:免交学费 (最高每学年免2200元),每人每年可获得生活、学习补助1000元。
(二)除享受甲等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对其他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 各学校可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程度设立乙等助学金,给予困难学生不同程度的补助。
(三)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临时性困难补助。发生困难的当年可获得一次性困难补助 3000元。
以上各等级补助不同时享受。
四、学校对享受助学金学生的资格认定和报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在每年 9月15日前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本年度助学金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资格认定所需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甲等助学金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交“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经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在《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上审核签字后报学校审批。
(二)学校审核。学校的审核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相关部门要结合学生本人经济状况,采取家访等多种方式,在认真调查核实学生家庭生活状况和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研究确定,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