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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促进京台农业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四、扶持台商投资建设农业观光园

  对台商投资建设经营活动有特色、科普教育性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业观光园,在路网、节水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扶持项目上优先安排;对符合北京市观光农业示范园评定标准的园区,给予命名和颁发标示牌;安排公共资金搭建宣传推介平台 ,提供媒体资源,帮助台商开展观光园宣传推介活动;对台商投资经营的农业观光园区从业人员,提供公共培训服务。

  五、扶持台商投资发展设施农业

  台商投资发展设施农业,享受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京政农发[2006]17号)相关扶持政策。台商投资发展设施农业,在节水设备和技术应用、产前育苗服务、产后营销推介、设施园区的路电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主体建设等环节给予综合补贴。补贴的具体标准按照当年确定的额度执行。

  六、扶持台商投资农业科技项目或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对台商投资的农业科技项目,符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科技发展需求,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农业项目,可以申报北京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科技示范项目或科技培训项目,择优进行扶持;对生产者、经营者有迫切的需求,而单个企业和农户不能够解决的关键技术和服务,鼓励台商参与农业科技项目招投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广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装备;对台商在京投资兴办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享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政策优惠。

  七、台商投资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列入“银农合作”政策扶持

  台商投资发展符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要求的籽种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循环农业、科技农业等农业项目,列入市银农合作扶持范围,享受银农合作政策;推荐台资农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实行“银企合作”,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台资农业企业按照全市农业项目申报程序向所在区县农委申报,经区县农委评审后,报市农委评定,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全市新增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台资企业。
  上述政策意见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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