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资质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教学条件
1.具有满足专科医师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具有相应诊疗条件和设施。
2.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
3.图书馆藏书专业种类齐全,具有满足住院医师接受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
(三)组织管理
1.有院级领导分管专科医师培训工作,职能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职责分工明确。
2.成立专门负责专科医师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委员会或小组。
3.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住院医师考试考核等制度。
(四)支撑条件
1.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
2.给予住院医师一定的补贴,包括夜班费、加班费和部分生活补贴,最低生活补贴标准为:第一年住院医师500元/月,第二年住院医师600元/月,第三年住院医师700元/月,第四年住院医师800元/月,第五年住院医师1000元/月。具体发放办法可由各培训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发放标准可适当向上浮动。
3.负责社会化招收的住院医师的工资和社会保障。
4.为住院医师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协助安排培训期间的住宿。
5.医院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 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一)有能够满足培训要求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师资构成比例合理。普通专科基地指导医师与住院医师比例不低于1∶2;亚专科基地指导医师与住院医师比例不低于1∶1。
(二)普通专科基地指导医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亚专科基地指导医师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指导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和教学工作能力符合各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的要求。
(三)普通专科基地应设置有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临床和辅助科室;亚专科基地所在的临床科室能够满足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相关辅助科室设置齐全;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中有关临床科室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符合全科医学培训标准要求。
(四)医疗条件(包括总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年门诊量和急诊量、配备的专业治疗设备等)能够达到各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基地标准要求。科室业务范围全面,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学科常见疾病种类,开展的诊疗活动能够满足培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