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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力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把全面提升首都教育发展质量作为今后五年的中心任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进一步提高普及水平,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着力调整教育结构。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育体制,改进学校管理,提升教师素质,着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研究分析制约教育发展的深层次矛盾,着力破解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和改进教育管理,大力提高治教理校水平;加强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大力提高教育的服务贡献能力,促进首都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为国家和首都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坚实基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教育的需求,率先基本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内涵发展。教育发展既要保持适宜规模,更要注重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对教育的保障程度,巩固和提高教育普及水平。继续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形成更具活力的办学环境和学校制度。大力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切实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坚持人才强教。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发挥首都高层次人才密集优势,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加快教育人才制度创新,为优秀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坚持资源统筹。大力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建立统筹协调不同隶属关系、行政区划、办学性质教育资源的新机制,整合集成中央和地方、城市和农村、学校和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集中规划,综合利用,形成整体,形成服务首都、辐射全国的高水平教育体系。
  --坚持开放创新。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更高层次和更广泛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和资源,提高办学水平。推进教育理论、制度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使首都教育成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先进典范。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其标志为: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职业教育特色更加突出;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城乡教育差距显著缩小;教育供给服务能力、人才支持能力、知识贡献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初步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制和体系,初步形成学习型城市。

  四、具体目标
  --全市居民受教育程度继续提高。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左右,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2年。
  --学前教育进一步普及。基本普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满足学前儿童入园需求。早期教育服务得到较大发展,幼儿监护人接受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全市40-50%幼儿园达到一级标准。
  --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显著缩小,义务教育入学率力争实现100%。学生综合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示范高中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力争实现100%。
  --农村教育得到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所有学校全部达标。完成对农村教师的全员培训,农村教师学历全部达标,素质明显提高。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0万人次。
  --职业教育和培训大力发展。中初级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得突破,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本满足需求。职前培训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参与率达到70%以上。
  --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左右。稳定普通高等教育规模,保持在70万人左右,普通高考录取率保持在70%左右。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及创新水平、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学习型城市初步形成。50%以上的企业、社区和其他组织成为学习型组织。社区教育、企业教育广泛开展,成人培训参与率达到50%。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全民学习教育制度;学习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方式更趋灵活,学习制度更具弹性。
  --教育投入得到切实保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1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本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以上。教育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增强。
  --依法治教水平明显提高。地方教育立法取得新进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科学决策机制和教育行政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教育行政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师生思想道德素质显著提高。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显著改善,各类影响稳定的矛盾和冲突得到有效化解,学校安全稳定局面得到持续巩固,和谐校园建设呈现新局面。

第三部分 “十一五”期间首都教育重点工作

  一、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实施课程改革、完善管理制度、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等途径,缩小城乡、校际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一)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纲要》,加强早期教育研究和开发,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早期教育指导方案。贯彻《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以社区为依托,建立起面向0-6岁儿童的早期教育服务网,逐步实施学龄前儿童0-6岁一体化教育。加强早期教育基地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小区配套托幼园所建设和使用;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将农村乡镇幼儿园全部纳入级类管理;规划建设好平原地区小城镇幼儿园,缩小城乡差别。多渠道解决本市低收入家庭和部分流动人口学龄前儿童入园问题,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加强幼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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