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填写变更登记表
(二)变更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范围。由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学校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的变更报告
2. 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还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3. 变更办学范围的可行性报告
4. 填写变更登记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出,在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后,经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举办者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2. 新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备案表及资格证明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意见
5. 填写变更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负责人)。由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提交变更校长(负责人)的报告
2. 新拟任校长(负责人)情况备案表及资格证明
3. 填写变更登记表
如果校长同时是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即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办理。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备案。提交如下材料:
1. 举办者提交变更注册地址的报告
2. 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自有场所的,须有房屋产权证,教学用房必须有消防安检证明;租用场所的,要有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双方租赁合同(协议),教学用房必须有消防安检证明。
3. 填写变更登记表
凡变更注册地址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实地察看后才能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为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秩序和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校园和校舍。
以上五项变更事项不可同时进行。如教育机构在六个月时间内连续变更(一)、(二)、(三)项内容的任何二项,都应视作新的办学机构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 凡经过变更项目的教育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其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