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宝山区高境镇、高境镇共和五村居委会等16个居委会分别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镇、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7〕4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6]80号文收悉。经验收,你局申报的高境镇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镇标准,高境镇共和五村居委会等16个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标准,同意分别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镇、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名单附后)。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模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宝山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
1、高境镇共和五村居委会
2、高境镇共和九村居委会
3、高境镇逸仙一村第二居委会
4、月浦镇乐业一村第二居委会
5、月浦镇乐业四村第二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