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现代农业领域“653工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由行业牵头部门负责发放“653工程”培训结业证书,并经人事部门确认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记入本人继续教育证书。
2、建立项目论证发布制度。组织专家对 “653工程”主要项目、科目指南、培训大纲、教材课件等进行评估论证。“653工程”重要项目及时报省人事厅,并在省人事信息网和省农业现代远程教育网站上公开发布。
3、建立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由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委员会对现代农业领域的“653工程”进行指导和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各项培训教育工作,并建立必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省人事厅、农业厅适时对“653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服务保障
1、搭建服务平台。积极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选择并开发具有地方特点的培训课程,建立本行业领域的师资库,实现继续教育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优化培训资源。利用农业系统教育培训资源,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同时,积极利用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培训资源,联合培养中高级农业专业技术人才。
3、加强施教机构建设。按照人事部、农业部要求,广泛调动社会资源,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建设一批高质量、示范性、社会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4、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省农业现代远程教育网(www.sdngx.com)建立现代农业领域“653工程”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与共享、数据统计与查询、在线学习与交流等活动。
(四)经费保障
1、积极争取国家农业部、人事部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对我省农业领域“653工程”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每年在现代农业领域选择部分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级研修班,纳入省人事厅总体规划。
2、列入“653工程”范围的相关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比例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并重点向“653工程”项目倾斜。
3、有关施教机构开展面向学员自愿参加的培训活动,可根据培训项目和类型,本着“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要降低培训成本,不给学员增加负担。杜绝以“653工程”名义举办盈利性培训,所有收费培训项目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确保在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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