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6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的决定》已经2007年1月8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的决定
(2007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相关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工作作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