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杨浦测试站”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杨浦测试站”的批复
(沪教委语〔2006〕20号)


杨浦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杨浦区教育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建立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杨浦测试站的承诺书》和《上海市基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申办登记表》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府发〔2004〕1号)的精神,经研究审定,同意你们建立“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杨浦测试站”,并颁发《上海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资格证书》。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切实履行本机构职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工作,不断拓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新途径,为做好本市语言文字工作作出新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