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原全省污染源调查领导组成员的基础上增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委宣传部、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军区后勤部等有关部门领导为领导组成员,成立山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省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省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按照《通知》中“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精神,由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省普查领导小组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制订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凡在我省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山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山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牛仁亮 副省长
副组长:李顺通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向东 省环保局局长
杨文章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明亮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洪发科 省经委主任
李宝卿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秋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立伟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李俊明 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义君 省统计局助理巡视员
赵 勇 省工商局助理巡视员
张洪涛 省气象局副局长
孔令礼 省测绘局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