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
近年来,本市养犬人数急剧增多,违规遛犬、犬破坏市容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重点管理区存在一户养多犬、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现象,犬扰民、犬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而且严重妨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一)建立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养犬管理工作。市公安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综治办、市教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总参军务部、团市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养犬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工作目标。本市养犬管理工作要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三个没有、两个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即养犬登记率达100%,登记犬只预防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达100%,入户(即到养犬户家中)宣传率达100%,发现无主犬的捕捉和收容处理率达100%。“三个没有”,即城区(除自然村落)没有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现象;街面没有大型犬、烈性犬,农村地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实行拴养、圈养;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没有违规遛犬现象。“两个基本解决”,即基本解决遛犬不拴链、犬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问题,基本解决非法犬类交易市场、无照售犬以及动物诊疗单位、宠物用品商店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一个明显减少”,即犬伤人、犬扰民问题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