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意见

  (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充分发挥属地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抢险救援主力军作用,推动公安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十一五”时期全市再建10个特勤消防队。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制定本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设置标准、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明确责任,落实资金。2007年年底前,各区距公安消防站较远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一个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的街道办的志愿消防队,履行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期火灾扑救等职责。2008年奥运会前,全市基本实现“镇镇有消防站,街街有消防队”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时期,全市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民用机场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且距离公安消防站较远的大型企业,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等,都要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初期火灾扑救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社区要建立由职工和居民组成的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负责检查巡视、处置初期火灾事故。
  各区县政府要落实政府办的专职消防站的规划用地和办公、执勤用房;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建设部门要为建立多种形式消防站给予积极支持;编制部门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纳入事业编制或合同编制,确定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的福利待遇和工资标准;财政部门要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情况,将工资及所需业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多种形式消防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水务部门要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用水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规模、装备和人员配备,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2006年年底前,此项工作要纳入各区县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之中,并适时组织督查验收;各区县政府也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发展建设情况列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年终验收、考评的内容。
  (十一)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消防安全工作。市农委、法制、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做好适时出台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准备工作。各级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将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等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积极推动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做到乡镇、村庄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区县政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和规范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面向农村的消防宣传培训,特别要加强农村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和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