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06〕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十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是,当前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基础仍然薄弱。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更加有效预防全市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危害,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现就加强“十一五”时期本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目标,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执行和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2008年奥运会前,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实际情况的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基本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力争在“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明显减少,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市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